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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彙整-20220729

轉知足球運動熱傷害預防與管理指引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運動員於高溫季節開始訓練、長期停止訓練後之恢復訓練,或赴較炎熱 地區參與訓練及競賽前,應安排漸進式熱適應。一般宜以7至14天逐步增加 高溫暴露時間、訓練量及訓練強度,使身體逐步建立較佳之排汗、心血管及 體溫調節能力。 熱適應期間,不宜於初期即進行完整高強度訓練。訓練單位應依運動員 熱適應情形及身體反應調整訓練負荷;如出現頭暈、噁心、異常疲勞、運動 能力明顯下降或其他熱疾病徵象,應立即停止或調整活動,並視需要進行評 估與處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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