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林琬菱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0月6日北市教國字第1153106084號函辦理
說明:
一、為利學校模範生選拔,建立明確、公正、透明的機制,教育局業於115年7月1日函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供各校參考,並請各校依前述選拔原則修(訂)定校內模範生選拔相關規定,經校內會議通過後公告,於115學年度起公告實施,請各校再行檢視是否已修(訂)定校內規 定,合先敘明。
二、為鼓勵本學期獲選之品學兼優模範生,教育局頒發模範生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幀,請務於公開場合表揚貴校模範生以資鼓勵,並發揮見賢思齊之效。
三、本案模範生選拔由每班(得含進修部)選出1名;特殊教育班級學生未滿15人者,請將全校各年級特殊生合併計算, 每滿15人得選1名,並請特別注意,分散式資源班及資優班不列計班數。
四、檢附成德國小模範生選拔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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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10-0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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