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★ 學生戶籍需設於臺北市 ★
1. 申請時間:115年10月1日(系統開放申請)~115年10月31日23:59前。【逾時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申請】
申請人須於115年10月31日(星期六)23:59前,完成線上註冊與填寫申請資料,並上傳所需相關文件(PDF檔)。
2. 申請人須於115年11月2日(星期一)下午16:00前將【申請書】及【家長需求表】親自簽名紙本文件繳交至「設籍學校」承辦單位。(繳交前請拍照或掃描,審議系統需上傳)
3. 請申請人於系統開放期間,在系統上填寫完申請資料後,直接列印「申請書」並親自簽名 ,【申請書】及【家長需求表】請使用最新版本。
4. 系統中一共有5處須要家長自行上傳處(檔案都使用PDF格式):
(1) 計畫書(計畫書內容會定期微調,請使用最新版本)
(2) 教學人員名冊
(3) 教學環境照片
(4) 戶口名簿(三個月內戶籍謄本)需詳細記事。(學生戶籍需設於臺北市)
(5) 簽章表件(申請書、家長需求表) (請使用最新版本)
5.【申請書】及【家長需求表】親自簽名紙本需掃描或拍照合併成同一檔案,轉成PDF檔上傳至系統「申請需簽章表件」位置。
6. 審議作業進行期間大部分會使用「電子郵件」通知相關訊息,如:需補件或參加面審會議,審議結果預計於116年1月底前公告至審議系統(依據條例15條,需延長審議1個月),務必提供正確且常用的信箱, 並於申請及審議期間時常關注信件;申請結果通知書會寄到「通訊地址」,請於系統填寫時確實檢查有無填寫錯誤,避免遺漏重要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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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9-2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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