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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彙整-20220729

臺北市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讀)申請
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
一、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讀)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。前揭申請及審查原則已公告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。

二、申請: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,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,請於 115年4月10日(星期五)前,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。

三、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(重讀) 申請及審查原則及旨案申請表各1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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