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林琬菱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3日北市教中字第1153041625號函辦理
說明:
一、依據文化局115年2月13日北市文化藝術字第 11530090094號函及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2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文化局業公告本市新增登錄文化資產(如附件),為強化學生對在地文化資產之認識與保存觀念,請各校依課程屬性及教學規劃,適度融入相關教學內容。
三、檢附本案相關資料共4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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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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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3-0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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