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說明:
一、本案申請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賽事採計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。
(二)有關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認定,請詳見「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 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」,同點第三項第四款之 全國性賽事認定,詳見「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 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」。
二、請符合資格學生填 妥申請表,併附戶籍謄本(申請日期須為113年8月1日之 後、個人不可省略記事)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後, 送體育組長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。
三、考量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放之精神為落實培訓績效、提 升運動實力,各核定盃賽皆依競賽規程最優級組為原則, 參與人數不足之部分,將採依據教育部公告之中等以上學 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辦理, 依下列成績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:
(一)參賽隊(人)數2個或3個:最優級組第1名。
(二)參賽隊(人)數4個或5個:最優級組前2名。
(三)參賽隊(人)數6個或7個:最優級組前3名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8-12|
{{ $t('FEZ005') }} 61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