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林琬菱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16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33115號函辦理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辦理。
二、依前揭要點第7條第2項規定與本局104年4月15日北市教國字第10434061400號函說明,請各校就校內弱勢學生參與課外社團情形,設置相關弱勢學生扶助機制,對亟需照顧者、有動機學習或具有發展潛力者,鼓勵其參加並酌予減免收費,提供是類學生課後多元學習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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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1-2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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