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進入 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,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生效」,請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A號函 辦理。 二、檢附原函及公告影本各1份,副本抄送本市相關醫事團體, 請轉所屬會員知悉。 附件: 21706148_1120134283_ATTCH1.pdf263 kB 21706148_1120134283_ATTCH2.pdf119 kB 標籤: 學務處 上一篇 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