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
有關學生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以下簡稱COVID-19)
疫苗得申請疫苗假案,自112年5月11日起停止適用,請配
合辦理並向師生宣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1580號函辦
理。
二、指揮中心業以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5號函
知,有關前基於防疫控制需要,強化受僱者接種COVID-19
疫苗意願,受僱者為接種COVID-19疫苗,得請疫苗接種假
一事,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。
三、教育部配合前述調整,有關學生接種疫苗得申請疫苗假、
不列入出缺席紀錄部分,自112年5月11日起停止適用。
四、檢送教育部原函1份。